25岁女子偷走继父近万元虽获谅解仍被判9个月 法官:有前科,刑释后不思悔改

时间 • 2025-05-27 0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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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前科,刚出狱不久的25岁女子又偷走继父9700元,还自以为偷家人的东西问题不大。殊不知,这是大错特错。4月11日,贵州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涉案女子蒋某因此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现场图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蒋某曾因连续两天盗走5辆摩托车被判刑。出狱不久后,2023年11月25日,她在继父宋某家中,趁无人之机盗走宋某放在卧室柜子内的现金97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法院以蒋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那么,获得继父谅解的蒋某,为何会被刑事处罚呢?法官表示,蒋某偷盗继父的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蒋某虽获得继父谅解,但其有盗窃前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其行为属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张莉责编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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