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23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共对60余万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
时间 • 2025-08-01 06: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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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最高检举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特别是最高检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表示,新的《若干意见》第四十四条规定,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检察官已经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
据介绍,2021年以来,最高检每年组织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活动,共抽选8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对评定瑕疵、不合格等次的问题案件进行通报。今年上半年,又对部分省市院撤回起诉、无罪等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并通报了25件不合格案件。同时注重评选优质案件,加强正向业务引导。各地检察机关也按照最高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23年以来共对60余万件案件综合运用各类评查方式开展质量评查,有力促进了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
石献智表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一方面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对于经评查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严重瑕疵的案件,实践中也是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审查是否属于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要求贯彻落实到各个办案环节。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北京报道
编辑宿姮责编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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