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写证明说他脾气暴躁,柳州男子将哥哥妹妹等告上法庭

时间 • 2025-06-26 21:24:53
名誉
女士
证明

前不久,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市民李先生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觉得,哥哥和妹妹等多人出具的一张证明“抹黑”了自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先生与韦女士婚后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二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展开了争夺。韦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这份证明上有李先生的哥哥和妹妹,以及韦女士的姐姐签字。

证明上写着:双胞胎女儿出生至2岁期间都是韦女士一人照顾,因李先生脾气暴躁、性格古怪偏执、有暴力倾向、从来不考虑身边人的感受,若由其抚养孩子将会导致孩子无法与亲人们接触,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希望法院将双胞胎女儿的抚养权判给韦女士。

李先生认为这份证明的内容不真实,是韦女士与他的哥哥、妹妹恶意串通形成,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侵犯了两个孩子随父获得优越生活、教育的权利,侵犯他的抚养权益,于是将韦女士以及自己的哥哥、妹妹诉至融水法院,要求他们登报公开道歉。

韦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而只是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没有将上述证明公开宣扬,李先生的名誉不会仅因一纸证明而被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李先生主张他的哥哥、妹妹出具证明及韦女士将证明提交法院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但李先生并未就韦女士等人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进行进一步举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韦女士等人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对其要求韦女士等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