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四川这些满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时间 • 2025-05-24 22: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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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部分满足条件的合作社在办理贷款时,可享受财政贴息。

据了解,自2010年开始,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快速增长,直到2019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突破10万家后,增长速度开始变缓,“我们认为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量变发展到了质变阶段,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不同,于是我们开始申请对《办法》进行修订,终于在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四川省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合作社科科长肖慧玲告诉记者。

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呢?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陈亮表示,新修订的《办法》根据上位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作了59处对应性修改和完善,其中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健全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四大机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项管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类指导服务以及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

根据新《办法》,四川将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项目支持、金融保险担保、税收优惠、各项补贴、用地用水用电等五个方面的扶持措施。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盆周山区等四类地区,以及生产粮食和国家与社会急需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

其中,四川将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信用贷款、抵(质)押物创新贷款等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

红星新闻记者闫晓峰

编辑李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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