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套取扶贫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贵州一村委会原主任被判3年3个月

时间 • 2025-07-11 07: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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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期间,陈某华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之便,伙同他人先后16次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共5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6月11日,贵州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贪污案。陈某华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庭审现场图据江口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江口县政府开展“五改一化一维”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明确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五改一化一维”工作,其中德旺乡政府明确各村“两委”协助管理“五改一化一维”扶贫专项项目和资金。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华利用担任江口县德旺乡茶寨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工程承包商张某、吴某应、宋某生以多预支工程款的方式,先后16次套取“五改一化一维”扶贫专项资金共计50万元,套取资金被陈某华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认为,陈某华作为村支两委工作人员,利用其协助政府管理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16次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共计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退缴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宽处罚。判决后,陈某华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江口当地官方信息及媒体报道发现,在2021年江口县德旺乡茶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正是陈某华。换届选举后,茶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由吴某担任。

杨诗帆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张莉责编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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