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如何立法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有充分必要性

时间 • 2025-09-11 08:50:35
信息
处理
个人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发言人记者会,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针对“人脸识别”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技术立法规范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应。

近期,“人脸识别第一案”,包括消费者戴头盔看房,为了躲避人脸识别系统这样一系列的事件,引发了民众对于人脸识别这类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

据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目前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岳仲明在回应时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岳仲明介绍说,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同时也应当看到,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严雨程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