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假借科考名义非法捕捞 九人获刑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70余万元
▲6月29日,山东省日照市,黄海中心渔港,渔船停靠。据视觉中国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海洋伏季休渔期制度对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确保海洋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意义重大。
案例显示,2020年7月9日,在东海海域伏季休渔期期间,王某某为牟取利益,组织沈某等共九人,驾驶悬挂“2020伏季休渔资源调查船”横幅的船只,假借科考任务的名义至东海水域,使用桁杆拖网捕捞水产品,并故意关闭北斗系统以躲避渔政检查。
至2020年7月15日上午,船满载停靠码头时,执法部门当场查获梭子蟹、杂鱼、虾等渔获物共计17289公斤。刑事判决认定,9被告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网具一顶、渔获物17289公斤,予以没收。因案涉渔获物长期扣押已经变质,在刑事判决作出后,公安机关对案涉渔获物作了无害化处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东海天然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基准日2020年7月15日案涉捕捞的梭子蟹市场批发价格为1689500元。三分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本案进行资源损害鉴定评估,认定在东海水域禁渔期采用桁杆拖网进行非法捕捞,破坏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影响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额1689500元、恢复费用5068500元。
三分院于2021年9月2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等9被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758000元,连带支付生态环境损失鉴定费用4000元。
上海海事法院生效判决认为,9被告在明知东海伏季休渔制度的情况下,依旧共同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东海海洋水产资源和海洋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构成共同侵权。判令:王某某等9人应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758000元、生态环境损失鉴定费用4000元,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北京报道
编辑何先锋责任编辑魏孔明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